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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海关作出首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
(发稿时间:2009-5-8  阅读次数:454)
 

 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923向张家港海关申报进口粗甘油533170公斤,张家港海关于同年924日开具税款缴款书,关税及增值税共计455818.15元。该公司至今未缴纳税款。经南京海关批复同意,2009427,张家港海关根据《海关法》、《关税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发《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》,对上述欠缴税款货物作出采取税收强制措施予以变卖处理的决定。此为张家港海关作出的首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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